關於勞保權益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50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於2020/04/10至一間飲料店就職,直至2020/10/16公司才幫我保勞保,而2020/10/16至今的投保金額有高薪低報的問題

問題:
1. 2020/04/10至2020/10/16之間的勞保金額我能要求老闆支付給我嗎?
2. 2020/10/16我的實領薪資為29000而公司幫我投保的級距卻為23100,我該如何為我以後勞退的權益作爭取呢?
86d5cf1c用戶 發表於 2021/01/02 23:4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3 00:46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建議聲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要求雇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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