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與假別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649 次瀏覽
12/28起因為家人受傷娘家無法幫忙顧小孩因此告知公司需要請假。但公司跟我要家人的診斷書才予以准假!並且告知因為有口頭答應要先做到1/8後開始請育嬰假。因此請我提出證明!
只是我認為不合理的是為何要我提出家人的證明才准假。我是請假顧小孩並不是顧家人(2個小孩12歲以下)。也跟公司說如果不准特休假那請家庭照顧假也可以薪資也願意予以扣款了。還是堅持要證明!
1/5應該發放薪資並未當天發放。到了1/6晚上23時才轉入薪資。並且扣款薪資!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嗎?
另外請問如果之後育嬰假請畢並未回去公司就職是否應把我未休的特休假轉薪資付款?
800d7c59用戶 發表於 2021/01/07 13:5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7 14:06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9)、獲得感謝(5758)

    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較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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