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點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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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2019/12/01,我們於11/30就已清空并做了基本清潔,也於11/30搬走,是房東不跟我們續約,所以不存在他不知道我們不租這件事。
有兩個問題,一,11月份的房租和電費,我們請房東從押金里扣,押金有兩個月,但他不要,堅持説我們欠他房租電費,他說這樣就還沒解約,還要繼續跟我們收12月的房租,請問他這樣是合理的嗎?謝謝
3c30bc3e用戶 發表於 2021/01/09 03:06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9 08:46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房東要求不合理,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退還押金,如對方置之不理,建議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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