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
勞資糾紛 其他 68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最近因為懷孕,雇主有刁難的行為,但是沒辦法找到確切證據,而且身體不允許我繼續上班,想自願離職,但是合約中有一條寫道: 本人同意離職前15天提出說明,經主管簽核且辦理職務交接後始可離職。如未經正常程序辦理核准者,屬擅離職守行為,依中華民國勞動部規範可不提供資遣費 問題:想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我怕老闆不讓我離職.... 目前在職6個月
事實經過: 最近因為懷孕,雇主有刁難的行為,但是沒辦法找到確切證據,而且身體不允許我繼續上班,想自願離職,但是合約中有一條寫道: 本人同意離職前15天提出說明,經主管簽核且辦理職務交接後始可離職。如未經正常程序辦理核准者,屬擅離職守行為,依中華民國勞動部規範可不提供資遣費 問題:想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我怕老闆不讓我離職.... 目前在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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