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要求員工主動離職和改簽不合規定經銷商合約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005 次瀏覽請問:本人剛進入一間公司之後,前三天上完相關專業入門課程、才被告知業務人員需要「週業績」至少五萬(面試時並沒有講到業績要求標準),而在職剛滿一週當天下班前、突然告知因為沒有達到五萬業績,要求本人做到當天下班為止、並自行簽下自願離職書,因本人對此要求提出異議,主管轉而表示那不然改成簽立一份「經銷商」合約,但合約內容過於簡易、沒有附帶任何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也沒有甲乙兩方的簽名位置,只有要求員工一人的簽名和員工自己備註抽成(%)的文字,即一張看似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合約。 若整個過程是被主管以誘導方式、單方已經簽立那張很有爭議的合約,接下來可以提告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拿出非自願離職書給我嗎?(比方說:是否有任何合法方式向對方公司調閱、並取得那一段時間的監視器雙方對話交談畫面或音檔,以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的?) 另外、是否能夠對於那張感覺不合效力的合約,另提告對方刑事訴訟上的詐欺罪呢?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