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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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我是一名籃球教練,在一間體育公司上班,我將我的學生上課過程錄影並po到我的粉絲團進行記錄,然而我自行與其他廠商合作開辦籃球夏令營,公司老闆看到後說我違反營業秘密法,因為拍學生上課過程沒有經過公司的同意,但公司尚未與我簽約,老闆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會罰五萬元,請問律師這樣合理嗎?
fb60d411用戶 發表於 2019/09/20 01:54

1 位律師回答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0 02:19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協助您。
    
    法律定義上的「營業秘密」,必須符合營業秘密法的定義規定,以及經由法院實務判決中累積、討論演繹出來的要素。例如是否有約定相當嚴密的保密措施,且此保密措施適用於明確規定的特定人等。
    依您所述,似尚非屬法律上的營業秘密。而可能另外涉及您與公司間是否有約定任何對於課程內容的保密義務或契約義務,需要遵守,而此義務若曾約定,可能不以書面為限,因此建議您與律師討論。
    
    另外,您與公司間的關係亦猶待細究,可能需要您提供更多所謂「上班」的詳細規定與內容,來認定是否屬於勞雇關係,或認定契約義務內容,進而檢視公司有無限制您不得另行開課或罰款之理由。
    
    以上係依您的陳述所提供的法律建議,並可能因資訊新增而調整。
    如果您需要更多協助,歡迎聯繫我,我將盡力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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