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發薪水、無故降薪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2201 次瀏覽
每個月10號該發放全薪,每次都14、15才領一半,另外一半都要到25以後才領的到! 我一開始是待在他開的另間店,待了快2年,後來因為收掉了,老闆詢問想留我,問我是否同意去另間店? 當下詢問是否會降薪? 老闆肯定簡短的說不會(約12/20多號講的) 後來快關門的前幾天(約12/28、29)老闆詢問說是否介意應徵內場就做內場或應徵外場就做外場,我回:我可以都試試看,因為都沒做過,一開始以為是其中一邊學會才學另邊,結果是一個月同時有內場的班也有外場的早、晚班,給自己半年的時間(上了內、外場的班),覺得想專職於外場,所以和老闆詢問,他也同意了 事後卻約談說,要降薪2千,事後沒有同意雇主降薪,後來做了一個月半,雇主用不勝任的說法,要求下個月開始降3千,若我覺得不能接受,建議我找另個工作環境,但又沒明確說要資遣我,請問該怎麼辦?
謝謝🙏
ab1a4d0d用戶 發表於 2019/09/20 03:38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20 09:28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前段)。如果你到職後始終採取分兩次領薪,也未明確約定領薪日期,雇主這樣發薪,很難說他明確違法。
    (2)「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內場、外場工作內容有別,雇主若已同意改派你做外場,當時雙方並未提及工資調整。雇主後來才又要求降低你的工資,顯屬片面降低勞工的勞動條件,違法。但雙方溝通經過若無影音或訊息證據、有利於你的人證,事實恐怕不易釐清。
    (3)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且可於調解前諮詢律師條列雇主違法項目並估算相關求償金額,較為周全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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