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不願意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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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2019年2月離職後院方一直未發給加班費,離職前有被口頭告知加班費審核時間會較久所以會在離職後補發,再自行注意有無進帳即可,因離職後就直接到國外工作,2020年6月請前同事幫忙電話詢問未領到加班費原因,會計室回覆「加班費發錯人了,需要請多領到薪水的那位員工把錢還給醫院後,會計室才能發錢給我,但是目前那位員工沒還錢給醫院,而且我離職一年了,所以也沒辦法給我加班費,如果真的想要領到錢,就請自己去找那位員工私下解決。」這是從去年6月到現在一直請前同事電話詢問一來一往的結果。


問題:
請問律師,
院方說的另一個人沒還多領到的薪水我就無法領到我的加班費是真的嗎?
院方是否需負法律責任?
如果我想要領到屬於我的加班費,我該怎麼做?
aed8c389用戶 發表於 2021/02/21 14:1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21 14:27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aed8c389用戶
    發表於 2021/02/21 14:36
    請問律師,如果要向勞工局申訴是否需本人在台灣?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1 16:3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向勞工局申訴請求給付加班費,若本人不在國內,可委任律師處理,並應注意盡快行動以免時效消滅。
    
    
                         
  • aed8c389用戶
    發表於 2021/03/11 04:25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應, 在上月底告知院方將會委任律師處理後, 已於3/8星期一收到加班費, 感謝律師們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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