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不願意付加班費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692 次瀏覽事實經過: 2019年2月離職後院方一直未發給加班費,離職前有被口頭告知加班費審核時間會較久所以會在離職後補發,再自行注意有無進帳即可,因離職後就直接到國外工作,2020年6月請前同事幫忙電話詢問未領到加班費原因,會計室回覆「加班費發錯人了,需要請多領到薪水的那位員工把錢還給醫院後,會計室才能發錢給我,但是目前那位員工沒還錢給醫院,而且我離職一年了,所以也沒辦法給我加班費,如果真的想要領到錢,就請自己去找那位員工私下解決。」這是從去年6月到現在一直請前同事電話詢問一來一往的結果。 問題: 請問律師, 院方說的另一個人沒還多領到的薪水我就無法領到我的加班費是真的嗎? 院方是否需負法律責任? 如果我想要領到屬於我的加班費,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