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要求償還年終獎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41 次瀏覽
本人我在1/13號離職,公司年終入薪資戶頭是1/15,且我無法事先得知公司幾號發年終,公司人資是在我離職當天傍晚才告知我說因為已經來不及跟銀行說我離職,所以年終會入我帳戶,要我屆時收到還,公司現在用員工績效管理與獎懲中其中一條條例『發放日仍在職者』來要求我償還,但年終獎金不是針對該員工前一年度績效表現而給予的獎金,我在新的年度離職,理應我不需要償還屬於我2020 的績效獎金,想請問如這種勞資糾紛上法院我勝訴的機率高嗎? 公司是香港商外流公司。
951cb7fc用戶 發表於 2021/03/09 18:0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09 18:09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依照您的敘述公司應可要回獎金,但因為金額較小,建議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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