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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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於2020/10本人於2021/10購入一輛2011年中古車,10/08交車.交車後當場引擎燈亮車商將車開回檢測,約莫2週多再度交車,當天中午下嘉義卻在到達時發現引擎燈亮立即聯絡車商其表示無彷表示可以繼續開,隔日啟動車子仍亮引擎燈油門,剎車異常,晚上溫度升至頂點聯絡車商交至保修廠檢測,約六週後交車.一個月後溫度燈再度升頂,剎車異常再進場檢測至今因找不到剎車零件無法取車

問題:請問我該如何主張?謝謝
5bf30c6a用戶 發表於 2021/03/11 15:49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1 16:0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所述情形最好能解除契約,詳情仍需依雙方所簽合約內容來處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1 17:00
    回覆諮詢(19943)、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3)

    感謝律師回答
    如該車輛有瑕疵,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要求退還價金,如對方置之不理,建議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11 17:00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您所述,可依車輛存有瑕疵重大等等理由主張解約,相關細節以及有無訴訟空間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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