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顧電話同意的未履行及告知不實,可以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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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告看電視及分析師助理不實所言而與投顧簽一般會員契約,七日內要求退費
被告分析師及其助理來電挽留,稱提供以下更好的服務未做到,是否能求償利益及告知不實造成股票財產損失?(目前合約終了)
以下所說都未提供。
分析師助理:漲停板的股票一定會報給會員
分析師助理:有消息的股票一定會公佈給會員
分析師助理:老師答應說之後這服務會給你比較好的服務帶他自己比較有消息的股票他會用電話的方式跟你做告知,不只有簡訊連同電話這邊也會跟你做告知(未提供)
分析師助理:老師之後的配合方式 他會用電話方式 要原告跟你講說哪一檔股票 特別有消息的 這支股票 價位跟張數 都會報給你
分析師助理:原告先用電話帶你買,訊息才發動
分析師:尊榮會員方式尊榮會員所有股票帶你先嘗試一下
原告存證信函要求支付懸賞廣告,才轉進尊榮會員
分析師:原告帶你帶進帶出,原告們有好幾個群組,到時候都會事先跟你說
分析師:原告跟你講什麼你照做就好了
改為電話帶進帶出
(提供訊息與節目不同,損失擴大)
原告寄存證中止契約要求退費,並拒絕接聽電話
被告自行改為傳送簡訊
而內容也是不實,
有賣出通知無買進通知,
分析師助理所稱漲停板的股票均未通知(分析師節目所稱漲停內容)
64f9f403用戶
發表於 2021/03/17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