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廠 非自願離職 資遣費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6284 次瀏覽
本人在本公司年資3年
這月9月19口頭通知預告10月15
從汐止區遷廠到八里區
因距離過遠家庭因素無法配合
1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2資遣費有辦法爭取嗎?
3遷廠當天我還要去新廠上班嗎?
8d3369c4用戶 發表於 2019/09/23 14:15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23 14:53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依你所述,雇主因為遷廠而要求你配合調動,並未資遣你。如果雇主調動合法,自然不用給付你資遣費(不構成非自願離職)。
    (2)「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如果雇主違反這條規定而調動違法,你可以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屬於非自願離職)並請求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3)你若前往新廠上班,來日爭訟,可能會被法院認定你已經願意接受調動,既然雙方你情我願,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你若不前往新廠上班,雇主多半會以無故連續曠工三日解僱你。所以,最好備齊相關資料請律師分析判斷,以決定下一步該如何處置。
    (4)你可檢視雇主有沒有將你工資作不利變更(金額大幅減少)、距離過遠有無給你必要的協助(有無交通車、發給交通津貼)、其他特殊的家庭因素,以初步判斷雇主調動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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