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與法律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61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問題:您好,我是殘障人士僱用一位泰國看護,2019年外勞要求加薪,雙方說好每個月24000元(包含額外加給),有在看護的許可下錄音存檔。現在外勞聽人家說薪資調高24000,因此要求追加基本勞資二萬四千元加4000元,共為28000,如果不給有可能要告我們,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開庭是在台灣還是泰國?我們的錄音等於雙方同意的,在法律上有效用嗎?誰的勝比較高? 感謝您的回覆
事實經過: 問題:您好,我是殘障人士僱用一位泰國看護,2019年外勞要求加薪,雙方說好每個月24000元(包含額外加給),有在看護的許可下錄音存檔。現在外勞聽人家說薪資調高24000,因此要求追加基本勞資二萬四千元加4000元,共為28000,如果不給有可能要告我們,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開庭是在台灣還是泰國?我們的錄音等於雙方同意的,在法律上有效用嗎?誰的勝比較高? 感謝您的回覆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