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與法律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47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問題:您好,我是殘障人士僱用一位泰國看護,2019年外勞要求加薪,雙方說好每個月24000元(包含額外加給),有在看護的許可下錄音存檔。現在外勞聽人家說薪資調高24000,因此要求追加基本勞資二萬四千元加4000元,共為28000,如果不給有可能要告我們,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開庭是在台灣還是泰國?我們的錄音等於雙方同意的,在法律上有效用嗎?誰的勝比較高?
感謝您的回覆
fa10e81e用戶 發表於 2021/03/20 03:5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0 10:45
    回覆諮詢(19798)、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雙方對於工資已經約定,依照您的敘述您並無違約。再者,您的情況對方不至於提告,即使提告將來開庭也會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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