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資債權超過6個月的部分是否優於普通債權
勞資糾紛 其他 951 次瀏覽公司積欠薪資 合約薪資每月7萬,因公司環保相關執照申請中,每月實領4萬,月差額三萬,公司合約中有提到環保證件通過正常營運後,才補足薪資差額,但公司取得環保證件後缺乏營運資金,進行歇業並解散,約3年薪資差額未受付,經取得債權證明,參與公司強制執行法拍的分配,公司法所得金額6千多萬,抵押債權2千多萬、 其他普通債權1億,法院近日寄來債權分配表,把我的債權列為普通債權,我該如何提異議,又工資債權按勞基法上的字義看起來只有6個月的薪資能與銀行抵押權優先分配,超過6個月的部分是否優於普通債權能優先受償,或是只能與普通債權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