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棄置廢棄物並積欠租金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561 次瀏覽
家中所屬農地及廠房在去年三月出租某公司,先於去年五月發現疑似塑膠廢棄物,即告知承租人須清運離開,承租人藉故拖延並堅稱為再回收原料。在此時與承租人一直有保持聯絡,承租人也有請人來整理一兩天(未徹底解決)。直到去年底因被環保局查報為違法堆置才確認實為廢棄物,承租人與我方也就不再有聯絡。日前已進行筆錄,且移送地檢署但遲未開庭。
家裏金錢部分有限,沒辦法拖延太久,支援不了訴訟費,想知道有什麼其他辦法可以解決?
2b3bf3ee用戶 發表於 2019/10/03 11:0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0/03 13:24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1.可以考慮就對方放置有害廢棄物為理由(不得以非法使用目的)提出民事訴訟終止與對方土地租賃關係,是否有足夠理由你可持書面資料(契約以及相關)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2.至於對方行為你可先通知環保局進行檢舉。
    3.至於訴訟費用你應先確認整體利弊得失在做決定,否則可能因小失大。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0/03 11:25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出租土地或房屋遭人違法堆置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可能被要求負擔高額清除費用,請審慎處理。
    建議先檢視當初契約內容,一般應都會有約定類似「不得做非法目的使用」之類的約款。則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向對方表示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承租物,限期搬離,但若對方拒不搬離,則後續仍可能需進入訴訟。
    若進入訴訟,而您有經濟上的考量,則可考慮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聲請法扶律師協助。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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