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15-1條
勞資糾紛 其他 956 次瀏覽您好,我想請教有關勞基法15條之1的規定。 1.我在航空維修公司擔任助理工程師,當時受訓有簽一份勞動合約,內容是公司提供專業訓練,綁約5年,提前離職需賠償訓練費用860000元,逐月遞減,並另外賠償3個月薪資的違約金,公司並無提供額外補償。 對於86萬逐年遞減這項滿足15條之1的第一點,公司提供專業訓練,這點我沒有什麼異議,但對於另外3個月薪資的違約金,並無相對應的補償獎勵,這筆違約金是否合理合法? 今年8月我已經服務即將滿4年,年底想離職轉換跑道,對於違約金有疑慮。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