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而休養後想請病假但收到薪資單後發現變成事假與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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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4/15開始曾因腳的關節炎而休養,時間斷斷續續大約半個月左右(4/30),曾跟主管說28、29、30想請假,主管的反應是說我28有說要請假,29、30並沒有告知他要請假,就直接不來,要變成超休假,但是不扣薪,這部分的談話是用電話做溝通,並且有詳細的錄音到主管說不扣薪,但我在5/10收到薪資條後卻發現變成曠職扣薪
以下我想請問:
1.在與主管通話時所做的錄音,是否可以做證據呢?
2.主管表示不扣薪,最後卻用曠職論,請問有辦法檢舉嗎?
3.請病假與事假是否有扣薪?如果明明該給半薪,卻還是扣薪了該怎麼辦?
4c1062cc用戶 發表於 2021/05/11 19:3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1 19:49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1、可以作為證據。
    2、公司任意扣薪違法,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檢舉。
    3、可以透過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跟雇主求償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1 19:5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可依錄音請求雇主支付應付薪資,有爭議可申訴勞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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