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公特休假,資方規定及限制
勞資糾紛 其他 2099 次瀏覽您好~ 請問員工請假規定裡,資方可明訂以下規定嗎? 1.職級請假天數限制(例:工程師最多請連續天數5天、經理級最多請連續天數8天...等) 2.特休假不能請連續7天以上(含假日) 如將以上規定放在員工工作規定手冊中,這樣是否違法??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 請問員工請假規定裡,資方可明訂以下規定嗎? 1.職級請假天數限制(例:工程師最多請連續天數5天、經理級最多請連續天數8天...等) 2.特休假不能請連續7天以上(含假日) 如將以上規定放在員工工作規定手冊中,這樣是否違法??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3.因此,只要勞工有正當理由,即可依法請假,而特休原則上應由勞工自行排定,雇主僅能於企業經營上有急迫需求時與勞工協商調整,故若雇主於員工工作規定手冊中為請假天數之限制,恐有無效之可能,惟仍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為專業法律建議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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