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口頭約定,實際拿到的部分不符合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432 次瀏覽
罪狀:
1.offer通知書不想給,強迫他給,但是裡面完全沒有提到薪資。
2.薪資分2次給,這樣勞工檢舉就不會出事。
3.強迫員工簽青年就讚,詐領國家輔助。
4.口頭約定薪資,發薪時故意少給或苛扣。
舉例:口頭約定5萬,發薪時只有拿到3萬。
   理由:其他用獎金。

諮詢標題
面試後,offer通知書,完全沒有提到薪資,我說要5萬,老闆說
諮詢內容
過了試用期4.5萬,沒有過試用期之前4.3萬,結果收到薪資時,發現老闆用4萬來計算(已過試用期)。
薪資結構:
 1.底薪24000 (勞健保924)
 2.福利金100(當初面試完全沒提到)
 3.剩餘為獎金
 備註:
 1.發生此問題後,以第一時間詢問會計,想詢問薪水的落差是不是有點大...,想要去檢舉老闆。高 薪低報,但是查看了錄取通知書,上面完全沒有提到當取錄取我的薪資。

請問該如何才能檢舉成功呢?
e0a30be9用戶 發表於 2021/06/05 04:0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05 10:29
    回覆諮詢(1974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49)

    您好,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工局檢舉、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支付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6 17:20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建議先釐清真正想到達成的目的,然後將手邊有的具體資料(包括錄取通知書等)提供給專業律師審視後,和律師預約諮詢。
    單純只是要向勞工行政機關檢舉的話,直接檢舉即可,行政機關會自行要求公司陳述意見,無論檢舉成功與否,都跟提問者的權益沒有必然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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