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勞工特休計算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75 次瀏覽目前已於一家餐廳工作3年 從2018/6/6工作至今 但雙方沒有確切約定一個月的工作時數 僅有 1.假如工作50小時時薪可加5元 2.工作累積500個小時時薪加5元 之規定 想請問有關我特休的計算方式 (之前月平均工作時數大概60-70個小時) 以及雇主於我詢問是否有特休後 表示500個小時加5元規定已將特休包含之說法是否合理
目前已於一家餐廳工作3年 從2018/6/6工作至今 但雙方沒有確切約定一個月的工作時數 僅有 1.假如工作50小時時薪可加5元 2.工作累積500個小時時薪加5元 之規定 想請問有關我特休的計算方式 (之前月平均工作時數大概60-70個小時) 以及雇主於我詢問是否有特休後 表示500個小時加5元規定已將特休包含之說法是否合理
您好,建議可向勞保局詢問,如有爭議,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似不合理,打工亦可有特休,可以向勞動機關申訴。
不甚合理,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備妥資料,加line或到所詢問
您好, 雇主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工作滿3年的員工特休應有14天,如雇主並未給予您特休,則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以爭取您的權利。
您好, 雇主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工作滿3年的員工特休應有14天,如雇主並未給予您特休,則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以爭取您的權利。
特休的計算方式要看您與雇主間是協議採曆年制或週年制,計算出來的天數會有些許差異,至於加班費的計算要看您與對方是採取什麼樣的工時制度,建議將詳情提供律師,以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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