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司員工台灣關係企業投保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152 次瀏覽
大陸公司員工(台灣人) 但台灣關係企業幫忙投保勞健保 , 因為達不到大陸公司要求的業績, 主管讓他離職, 離職要求資遣費(向台灣關係企業), 但勞務發生地在東莞 , 請問法律上他是算台灣關係企業員工嗎 ? 台灣關係企業需要付資遣費嗎 ?
831c2f88用戶 發表於 2019/10/15 16:12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10/16 02:32
    回覆諮詢(842)、最佳解答(53)、獲得感謝(249)

    您好:
    勞務提供地並非主要判斷標準,重點還是要看您是否有與您所稱的臺灣關係企業存在勞動契約(需具體判斷)。
    如果有,則應可依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向其主張權益。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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