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攬國營企業勞務之員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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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
某國營企業長期以勞務承攬招標方式招商,承攬契約均為2年,而歷屆承攬商均以沿用前承攬商員工方式為之,繼續勞務承攬之工作,員工數約50人。
新得標廠商將改掛其公司名下之員工,稱該承攬工程具「特定性工作」性質,但卻改以一年一聘之定期契約方式簽約,而一年將屆前1日,告知其中幾位員工無過錯之員工,以一年期定期契約到期為由,不予續聘,其餘40多位員工則再簽訂一年期定期契約,但公司早已完成另外招聘新人,以接替不續聘員工之職務。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只有具備「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非繼續性工作」才能訂定定期契約。
1、承攬商與定作人簽訂2年勞務承攬合約,卻與員工簽訂1年之勞動契約,並早已另行招聘新人接替不續聘員工之職務,是否違反「非繼續性工作」才能訂定定期契約之規定?
2、遭不續聘之員工是否可主張「僱傭關係存續」,又或要求公司應恢復僱傭關係,至該勞務承攬合約2年期滿為止。
6358390c用戶 發表於 2021/10/06 07:24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0/06 13:31
    回覆諮詢(19864)、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員工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建議可提供完整合約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0/06 15:44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您與公司勞資糾紛的部分,可以勞工局申訴,以爭取您的權益。
    至於您提到的契約約定問題,需要提出完整契約,才能判斷公司是否違反勞務採購契約,以以及員工能否主張僱傭關係存在。
    可以加line提供契約,以進一步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9 09:55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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