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店家自己寫"免責條款"是否可以規避賣"黑卡"的法律責?
消費糾紛 其他 610 次瀏覽黑卡:"就是使用盜取的信用卡,騙取的點數或者是信用卡惡意退款,去購買點數卡假裝是正當的點卡轉賣,而使用到黑卡的消費者會在3.4個月後被官方封號,造成嚴重損失" 請問,網路店家的自訂的免責聲明,服務條款 比如說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賣家在商品頁面下方標示 "此服務下單付款後視為乙方同意所有服務條款且無異議" "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修改所有服務條款,無須額外與乙方通知" "甲方幫乙方服務完之後,如果商品出現嚴重瑕疵,則由乙方自行跟海外商家進行協調,甲方只提供海外商家資訊與訂單細節" "若乙方的儲值行為與該商品官方公司的規範與公告牴觸,而被封鎖,無法使用,無法解鎖的情況,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或商品本身無任何關係" 然後商家把"黑卡"當一般禮品卡販賣給消費者,如果幾個月後消費者才收到官方的封號通知是"黑卡"造成損失,那麼賣家當初寫的這些條款是否就可以幫助他規避法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