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與申訴
勞資糾紛 其他 2981 次瀏覽我的雇主未幫我加保勞健保、欠薪,經勞資調解後和解,想詢問: 1、勞資調解如約定和解後:「勞資雙方同意就本爭議事件所衍生之一切請求不再透過民刑、事訴訟或行政檢舉為任何之主張。勞方如已向行政單位檢舉者,亦同意撤回。」勞資調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任一方和解後反悔,是否還可以提訴訟? 2、違反勞基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處罰是屬於行政裁罰嗎? 3、向勞保局檢舉、向勞工局檢舉、向健保局檢舉,可以撤銷嗎? 4、行政裁罰可以撤銷嗎? 5、撤銷後同一事件還能再檢舉嗎? 6、檢舉的權利可以保留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