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被私建出租,如何取回權益
不動產.土地 其他 608 次瀏覽對方雖有土地1/4使用權,但私自重新翻建後自行以切結方式去登記為個人建物,並出租給他人收取租金,而對方避不見面,雖已向國稅局提出異議,但經辦人表明建物只需一人代表即可,該如何主張權益?
對方雖有土地1/4使用權,但私自重新翻建後自行以切結方式去登記為個人建物,並出租給他人收取租金,而對方避不見面,雖已向國稅局提出異議,但經辦人表明建物只需一人代表即可,該如何主張權益?
您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拆除該建物,並將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費用分配給全體共有人。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諮詢。
您好,就上述可就該共有人無權占有事實提出拆屋還地之訴,並且期間內收取之租金也可按不當得利請求按比例返還給個共有人,惟當初其他共有人有無同意,有無土地法34條之一等等適用,應進一步釐清,至於其他細節(舉凡訴訟所生費用以及訴訟時程等等問題)以及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空間可持資料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若雙方有協議,要視協議而定;若無分管協議,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好,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配合協商分管事宜,如分配租金等,否則可能要考量提告要求拆屋或請求租金等等,以維權益!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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