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被私建出租,如何取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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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雖有土地1/4使用權,但私自重新翻建後自行以切結方式去登記為個人建物,並出租給他人收取租金,而對方避不見面,雖已向國稅局提出異議,但經辦人表明建物只需一人代表即可,該如何主張權益?
8afff222用戶 發表於 2021/12/12 10:27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2/12 11:20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拆除該建物,並將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費用分配給全體共有人。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12/12 11:54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上述可就該共有人無權占有事實提出拆屋還地之訴,並且期間內收取之租金也可按不當得利請求按比例返還給個共有人,惟當初其他共有人有無同意,有無土地法34條之一等等適用,應進一步釐清,至於其他細節(舉凡訴訟所生費用以及訴訟時程等等問題)以及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空間可持資料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12 13:06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雙方有協議,要視協議而定;若無分管協議,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12 14:2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配合協商分管事宜,如分配租金等,否則可能要考量提告要求拆屋或請求租金等等,以維權益!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4 10:4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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