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買車進行勞務承攬契約糾紛
勞資糾紛 其他 634 次瀏覽抱歉,故事有點長。 A車行為了承攬某公司(業主)運輸業務成立B車行,同時以承攬關係與工作者簽訂購車靠行合作契約,工作者以B車行名義購車並執行運輸工作,購車款分48個月償清,期滿後車輛轉移工作者。(此時車貸貸款、行照、車牌都為B車行) 2年後,A車行以B車行虧損為由將承攬合約轉由A車行繼續執行,同時要求工作者與A車行簽訂新的合約,原車貸餘款由工作者重新貸款清償,新約除貸款外,部分公司營運成本也加附在工作者。(車貸改為個人、行照、車牌為A車行) 請問: 1.若我(工作者)不願簽訂新約,我與B車行的合約是否於A車行與業主新約執行日期起就失效?也就是我放棄車輛的所有權及工作權,A車行也不能拿舊合約要我履行繳交購車款的責任。 2.不清楚B車行是否會進行公司解散,若無解散我是否可以求償?(合約內無相關條文) 備注:經瞭解原契約涉及請假、獎懲等條文,有可能已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