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資法與公司合約與惡意被離職的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156 次瀏覽 當初進公司簽的合約是公司固定10號會發薪水,但是近三個月都延到月底才發,應該明顯違法勞基法第14條第5跟第6了吧,公司的解決方式則是發公文將我開除並且掛上不實的罪名,請問各位律師們,照樣我前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與觸犯誹謗和損壞名譽? 第二: 同上,我能向前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書,並且要求他們蓋公司章嗎? 收藏問題 61b1fb3f用戶 發表於 2019/10/26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