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書解約
勞資糾紛 其他 1446 次瀏覽當初有跟老闆簽訂綁六年,如果要離職要罰300萬,公司有盈餘會分獎金%數給我 老闆來信告知工作績效不好需要降薪,結果先把我的薪資的1/3調整成獎金,最後把獎金不發,變相扣除薪資的1/3,我已經任職第五年,這樣的結果令我無法接受。我有Email告知這樣擅自調整薪資結構非常不妥。 我的問題是: 1. 因為扣薪水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困難,這五年來我一毛也沒拿到所謂的獎金,而且有合約再身老闆也不讓我走要我做完,這樣如果想要提前解約離職,我站得住腳嗎? 2. 如果我直接離職,罰金300萬實務上是按照比例賠嗎?還是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