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書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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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有跟老闆簽訂綁六年,如果要離職要罰300萬,公司有盈餘會分獎金%數給我
老闆來信告知工作績效不好需要降薪,結果先把我的薪資的1/3調整成獎金,最後把獎金不發,變相扣除薪資的1/3,我已經任職第五年,這樣的結果令我無法接受。我有Email告知這樣擅自調整薪資結構非常不妥。
我的問題是:
1. 因為扣薪水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困難,這五年來我一毛也沒拿到所謂的獎金,而且有合約再身老闆也不讓我走要我做完,這樣如果想要提前解約離職,我站得住腳嗎?
2. 如果我直接離職,罰金300萬實務上是按照比例賠嗎?還是全賠?
f26dab9b用戶 發表於 2019/10/26 16:14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6 16:22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老闆已違法,您有權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承前,因可歸責老闆,得主張不用賠款;縱使要賠也是依比例(綁約六年你已經做了五年)
    
    如有訴訟必要建議可攜帶契約到所諮詢,簽名檔有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6 16:2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只要能夠證明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薪水及違反勞動契約,就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因雇主因素終止契約,不具備可歸責事由,雇主無法請求給付違約金。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0/26 17:31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可先至勞工局就雇主違反勞基法事實進行檢舉,並且安排調解,倘若不成,再行訴訟。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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