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離職後不願發放原本的福利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33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一個月共有3000的福利金(可累積),僅能用於書籍、表演觀賞、,僅能用於書籍、表演觀賞、運動等等相關的票根發票才能申請,我在十月底離職,但我申請之後公司卻說他們的規定是需要在15號前送出(這部分之前完全沒有說過),所以等於我累積到十月份的福利金都不能使用,請問這方面相關部分我有權利從法律部分申訴嗎?
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一個月共有3000的福利金(可累積),僅能用於書籍、表演觀賞、,僅能用於書籍、表演觀賞、運動等等相關的票根發票才能申請,我在十月底離職,但我申請之後公司卻說他們的規定是需要在15號前送出(這部分之前完全沒有說過),所以等於我累積到十月份的福利金都不能使用,請問這方面相關部分我有權利從法律部分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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