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離職後不願發放原本的福利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33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一個月共有3000的福利金(可累積),僅能用於書籍、表演觀賞、,僅能用於書籍、表演觀賞、運動等等相關的票根發票才能申請,我在十月底離職,但我申請之後公司卻說他們的規定是需要在15號前送出(這部分之前完全沒有說過),所以等於我累積到十月份的福利金都不能使用,請問這方面相關部分我有權利從法律部分申訴嗎?
a38b1617用戶 發表於 2019/10/31 13:32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19/11/06 10:25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可否向公司請求須視公司的福利規定而定,若公司確實有需要在每月15號前申請之相關規定,則您可能無法向公司請求,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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