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隱私文件遭人存取、公開
刑事犯罪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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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老闆的兩個小孩(A和B(皆已滿20歲))一直有個很不好的習慣,喜歡登入員工的電腦或員工私人置物櫃...
在公司工作上每個員工都有專屬的使用電腦,電腦已使用多年所以裡面會存放很多資料,有私人也有公司工作業務的資料,但是為了安全性,習慣都會將電腦設定密碼 (開機時、登入時、及一些私人文件、照片、銀行帳戶皆有設定密碼...) 但是有天密碼不小心遭公司老闆的小孩A知道後多次侵入電腦且把私人重要資料以隨身碟轉存出並私底下公開給他人觀看~小孩A這行為發生經過已超過兩年,當時電腦沒有紀錄到及周遭也沒有攝影機的相關物證...
之後大約在去年時另一個老闆的小孩B 又將A取得私人資料的隨身碟內容私底下轉述公開內容並給其他同事觀看,因為都是私底下傳述 所以一樣沒有相關紀錄物證,但是有看過或聽過內容的同事(已離職)人證 ...
問題:
1.若以上訴情況沒有物證只有人證,還能讓對方負相關責任嗎?相關責任又有哪些呢?
2. A做這件事情已發生過了2年多,請問還能對他怎麼做呢?
3.若現階段還在公司工作的情況下,暫時不對A和B攤牌提出訴求,之後離職後能再向對方提出相關責任或賠償嗎?
4.若已知情的同事因為還在公司工作不願出面當證人或否認此事,我能對對方怎麼做呢?
d8cda2f3用戶
發表於 2022/04/18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