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送員被公司要求參加培訓合約各種疑問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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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甲方開設之培訓課程、時間規劃為應上班之營業日之周一至周五9點~18:30,遲到或早退兩次則停止培訓。
2.乙方曠課時數超過16小時者則停止培訓,乙方計罰相當於離職時兩個月薪資金額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3.如違反繳交作業兩次者,停止培訓,依上一條規定賠償辦理。
4.培訓期間於每周晚間開立之加強補充課程,乙方有義務參與並遵守相關規定。
5.最低薪資年限:自參加培訓日起算,需在甲方任職至少兩年 。
6.提前離職違約金:違反前調規定,受雇於甲方未滿一年及離職者,應計罰相當於離職時兩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乙方受雇於甲方滿一年但未滿兩年即離職者,應計罰相當於離職時一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前項懲罰性違約金,乙方同意甲方得自應給付予乙方之薪資報酬、獎金、紅利或其他任何方式之給予中逕予甲方。
本條之懲罰性違約金,非損害賠償金額之預定,甲方就其所受損害,仍得向乙方求償。
我想詢問各位律師們~''~因為進到公司總總的與自己所想的有非常大出入....請問我所簽立的合約是有效的嘛.....其實還快滿3個月而已但做得很痛苦...想知道是不是一定得賠錢.....
1.不論是培訓課程-->只是丟題目給我們自己解,然後老師來看我們的解題如何甚至給個小提示而已。
2.未定時繳交作業也要罰款
3.林林總總都覺得很不合理....
cd2afeae用戶
發表於 2022/05/09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