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第二期款項後不施工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工程爭議 763 次瀏覽事實經過: 對方在施工前未做評估,拆完牆壁之後說需增加水泥費用,然後保證之後的防水工程沒問題,防水工程做完了說可以進行下一步工程,收了第二期款項之後卻以隔壁住戶會漏水,會導致防水工程失敗為由,不繼續進行工程,並表示若要進行工程要求我們簽切結書放棄防水層漏水保固。切結書請對方先提供來看內容,說要等他有空,到現在不提供給我們。 問題: 目前方向是對方不履行合約要求損害賠償 1.原合約以對漏水保固有載明可保固不可保固範圍,無提到可以另外簽切結書放棄漏水保固,對方是否可以此當作理由暫停施工 2.對方保證防水工程已經完成可已進行下一步工程,收了款項又說防水工程會有問題不繼續施工,可否請他退第二期款項 3.若與他解約,是否可要求他全額退費,並支付工程延宕造成其他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