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約詐欺成立與否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工程爭議 384 次瀏覽A公司為一上市公司,其生產工廠內有一工程發包予B公司,且支付B公司3成之訂金。 B公司隨後將此工程轉包予我司承作。 我司為工程公司,承接B公司所轉包的工程,且有簽訂工程承攬合約,合約載明我司進廠開工後七日內給付頭期款3成 然而開工後七日我司向B公司請領開工款,B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延,至今巳積欠三個月。但B公司早巳取得上市公司A之三成訂金,卻拒不支付予我司,我們懷疑B公司在與我司簽約時,就巳將上市公司A撥款的三成訂金挪為他用,簽約當下就心存詐欺之意,無意支付我司款項,且騙取我司進廠施作,以使其能順利挪用上市公司A所撥發之款項。我司巳施作及進料一大部份,卻落得分文未得。 請問B公司之行為,是否巳構成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