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相關問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81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2.01.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驗,有住院開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我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馬路是雙向道,我騎機車直走,對方開自小客車要轉彎未禮讓我直走,直接從左邊撞過來。當時有人看到我受傷了,有過來安慰我,但至於跟警察說什麼?我不知道…因為我已經痛到快瘋掉了… 六、問題: 我想問,我傷勢最嚴重處是我大腿骨斷三截,我當時已找到工作了,發生車禍是星期五,我下週一就要去上班了…那我可以請對方賠償我無法上班的損失嗎?或者其他費用?合理範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