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借貸年利率逾60%是否為構成重利罪?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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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經過:
近期才得知家人在外積欠債務,因無力償還鋌而走險借高利貸,將其名下和我持分的土地,以其1/2之持分設定抵押權給當舖,擔保100萬之債權。
家人每個月償還57400之利息,年利率逼近70%,因家人為新住民不識字,迫於急需金錢償還其他債務,進而向此錢莊借貸,縱使家人聲稱其為自願,但此情況顯然係趁其輕率急迫無經驗為之,家人已經借了13個月,直至近日因無力償還,才開口和我提及,但我尚未看到他們所簽立之契約,不確定裡面是否有其他規避法律之條項。
目前打算欲直接向對方說明無力清償債務及利息,希望他們直接將抵押之土地進行法拍以代清償債務,但怕對方會有其他威脅家人生命安全之舉,故欲尋求相關法律途徑保護。
二、欲詢問之問題如下:
(一)、請問在最下策之情況,即對方不願意逕自將土地聲請法拍以代清償債務時,是否可以透過寄送存證信函之方式,在主旨敘明要求其直接將抵押之土地聲請法拍,並於末段提及該舉恐觸犯刑法之重利罪,希望警察局之偵查隊能協助調查之(正本寄至債權人,副本寄至警察局)?
(二)、呈上述,因借款人為家人非本人,是否可以由我代筆及代寄出存證信函?
293131be用戶
發表於 2022/05/28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