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提前離職 有一個月通知 但有簽合約,要賠償兩個月薪水
勞資糾紛 其他 695 次瀏覽跟老板有說明要離職了在一個月前 說明只能做到六月三十日7月是沒法上班的 但老板說要先找到人訓練好才會讓我離開 我昨天問他拿解約同意書 他拒絕說還沒找到人 然後我說勞基法的東西 但他說我可是有簽合約 合約裡有提到違約金要賠兩個月薪水 他說可以告我? 他也說我也可以去勞工局告他他只是罰款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要怎麼拿到解約同意書 新工作需要申請工作證用 急需 2.我是否真的會被告 3.如果我7月份真的沒法去上班 會怎麼樣 但我多次說明只做到六月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