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生前提供不動產給銀行擔保最高抵押權限額設定

不動產.土地 擔保.抵押 1097 次瀏覽
我父親之前提供私人不動產給某公司向銀行擔保借款(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抵押權),借款人是該公司,他是擔保物提供義務人。我想問說,他現在過世了,我若繼承他的不動產,現在提供義務人會變成我嗎?  我若不想繼續提供該不動產給該公司做擔保物可以嗎? 是否可以解除設定? 謝謝!
c182f930用戶 發表於 2019/11/08 09:08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8 11:2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若選擇繼承遺產,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會概括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包含父親提供不動產供該公司擔保之法律關係,但依同條第2項規定,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可與銀行或債務人協調,若取得同意或清償債務,可以辦理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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