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問題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149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這個工作是機車送貨 工作時間 一開始有跟我說 上午9點到下午6點 這樣是23100 再來是上午9點半到下午7點半 這樣是25000 再來是上午九點到晚上八點是27000  以上3個都是包含全勤2千才有這樣薪水 因為家裡媽媽過世了 所以每個月都要拜拜最少兩天 但是考慮到 請假要扣全勤 所以我選擇了早上九點上班 上到晚上八點 這樣25000 前後各半小時等於加班 所以等於一天加班一小時 是拿來抵銷我請假拜拜的時間

問題: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 上班下班都要打卡 但這間公司是上班要打卡 下班則是不用打卡 老闆說 下班由他們打卡 但是他們卻是幫我們打下午四點的卡 但是我們上班到晚上八點 公司會把我們幾點上班幾點下班另外寫在一張紙上紀錄 然而 那張紙由公司自己保管收著 所以打卡這步驟 好像是用來以防勞工局來查所做的措施  依我所知聽說之前這間公司被告過 所以才更改下班不用打卡   所以 這樣我上班算超時嗎 而且公司是說 加班一小時110元 這樣有符合勞基法嗎 假如 我要申訴公司 我該需要甚麼證據 才能申訴成功呢 ??
bd0cc810用戶 發表於 2019/11/08 21:21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9 22:5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按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的規定,勞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應給付加班費,您的工時應該是已經超過8小時。
    
    2.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內的話,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您的月薪25000元,時薪應有104元,加給三分之一的話,公司在延長工作2小時內的範圍應每小時給加班費140元。
    
    3.再延長工時2小時的話,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超過前述的2小時後,再延長工時2小時內,每小時應該給加班費174元。
    
    4.初步計算如上,您可再於勞動部所架設的加班費計算網站,計算精確數字。另您所屬公司應有違法,建議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檢舉,要求進行勞動檢查。
    
    5.若要向勞動部檢舉,可以蒐集薪資條、出勤紀錄及其他盡可能可證明您工作到八點的記錄,若能取得公司所收藏紙上記錄將會更有力,若有其他可以佐證資料,也可盡量蒐集,若不明該等資料是否有用,建議可詢問律師建議。
    
    6.以上事項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07 13:49
    回覆諮詢(19799)、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針對雇主的違法行為,建議您向勞工局檢舉,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支付加班費,如對方置之不理,可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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