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問題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1496 次瀏覽事實經過: 這個工作是機車送貨 工作時間 一開始有跟我說 上午9點到下午6點 這樣是23100 再來是上午9點半到下午7點半 這樣是25000 再來是上午九點到晚上八點是27000 以上3個都是包含全勤2千才有這樣薪水 因為家裡媽媽過世了 所以每個月都要拜拜最少兩天 但是考慮到 請假要扣全勤 所以我選擇了早上九點上班 上到晚上八點 這樣25000 前後各半小時等於加班 所以等於一天加班一小時 是拿來抵銷我請假拜拜的時間 問題: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 上班下班都要打卡 但這間公司是上班要打卡 下班則是不用打卡 老闆說 下班由他們打卡 但是他們卻是幫我們打下午四點的卡 但是我們上班到晚上八點 公司會把我們幾點上班幾點下班另外寫在一張紙上紀錄 然而 那張紙由公司自己保管收著 所以打卡這步驟 好像是用來以防勞工局來查所做的措施 依我所知聽說之前這間公司被告過 所以才更改下班不用打卡 所以 這樣我上班算超時嗎 而且公司是說 加班一小時110元 這樣有符合勞基法嗎 假如 我要申訴公司 我該需要甚麼證據 才能申訴成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