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未報警, 事後遭對方獅子大開口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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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5個月前我騎機車與一名婦人騎機車載小孩在路口發生擦撞
我為前車 婦人為後車
起因為紅燈轉綠燈起步後 經過路口約莫3/4時 路口右前方停在轉角處的小貨車突然啟動切入車道
我煞車並無撞上小貨車 小貨車繼續前行 但我後方婦人未能及時煞停
大約煞停到親到我屁股後摔倒倒地
我停車去查看 並無明顯外傷也沒有流血 我問他需不需要報警 他回說他要上班不用報警
事後有留通訊方式 隨後沒多久就接到警方電話說婦人報警
我也沒太驚訝 就跟對方約兩天後事後補報案
兩天後一起去就近的警察局補做了筆錄 雙方筆錄口徑一致重點如下:
路口紅綠燈剛起步 車速20-30 我在前方急煞他在後方煞不住後摔倒 我沒倒
現在對方6月跟我申請第一次協調 拿出醫院證明醫藥費11萬多想要我幫忙負擔
我只有保強制險 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他說強制險不夠 限額太少 後來不歡而散
我想問如何證明這些傷是因為車禍產生? 我需要認可這些醫生證明嗎?
因為這是決定金額的一個重大原因
另外, 初判表已附上監視器畫面 結果為無法判定肇責
初判表上有寫到對方是無照駕駛 我想這也是他當下想離開的主要原因
現在對方對我申請第二次調解 有鑑於第一次調解對方的態度強硬
我的想法是認為我沒有錯 我不想負擔任何$ 所以我不想出席第二次調解
想請問若我不出席調解委員會 對方走法院的話
像我這種狀況法院會怎麼判呢? 是否會考量對方無照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及未注意前方車況
因為我怕會因為無法判定肇責而被法官判5050 會覺得很不公平
若對方執意要跟我凹到底 我真的只能賭運氣看法官的判決 還是自認倒楣賠錢呢?
60ba700c用戶
發表於 2022/11/03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