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抵押權設定
不動產.土地
擔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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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有一筆C土地,共同持有該筆C土地各2分之1持分,各自擁有2分之1持分的土地權狀。
A於民國90年投資生意以C土地向甲、乙兩位朋友設定抵押擔保,擔保設定抵押權合計300萬,且B持有2分之1土地部分也連同被設定抵押及連帶保證人。
另A又於隔年91年向朋友丙簽本票50萬元,並且設定C土地抵押權100萬元,B持有2分之1土地部分也連同被設定抵押。
A的朋友丙在民國110年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今111年向法院提出拍賣抵押物,針對A持有2分之1的部分進行法拍。
請問律師,就目前提供資訊:
Q1:請問A和B是共同持有土地,還是分別持有土地?
Q2:抵押權是否因時效超過而可塗銷?
Q3:假設A持有的2分之1土地被法拍,拍賣後的錢依債權人順位分配,未還清的債務,債權人是不是可以再針對B持有2分1土地的部分進行法拍?
Q4:如何知道B持有2分之1土地的部分是否有被查封?
Q5:假設A和B的土地皆被法拍,擔保債權還清,是不是還有利息、延遲利息、違約金要還清?
Q6:A與甲、乙、丙設定擔保抵押簽的契約協議書丟失,並不曉得契約內容是否還有其他契約約定,請問可以透過什麼方式得知契約書完整內容?
謝謝
d3547395用戶
發表於 2022/12/06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