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健保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547 次瀏覽律師您好 我今年9月入職一份工作 並在入職當天告知我會保勞健保的部分 再後來我12/1的時候又找了第二份工作,健保也在12/1的時候在第二個公司投保 第一份還未知道我第二份工作有投保勞健保 後來12/23的時候,我第一份工作傳了薪資明細 因為12月都在第二家公司上班,所以第一家只上了3小時,薪資504 健保費用的部分,發現店家給我扣了兩個月的健保,表示我個人負擔的健保費用高達3260 我認為十分不合理,店家甚至沒有馬上解釋,且讓我用薪水來抵,相當於把我整個12月僅有的3小時薪資拿來抵押健保費 請問這樣高額的健保費是正常的嗎?若不正常我應該怎麼處理,是健保局還是勞工局申訴? 除此之外,我才發現入職到現在9 10 11的薪資並未扣除勞健保,懷疑僱主沒有給我保勞健保,這樣我可以申訴或是檢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