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離婚有談到不動產給前妻,但前妻都不出面履行,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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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3年5月與前妻調解離婚,其中不動產所有權部份移轉給前妻,並變更不動產之銀行貸款名義人為前妻,但我們離婚後前妻確一直找理由不去履行,其間我也郵局存證信函給前妻,但前妻依然不出面處理,所以103年5月離婚至今8年的房貸都還是我繳納,我想問,如果她突然聯絡我要辦過戶,這樣我能夠把我這些年付出的貸款要回來嗎(房貸、地火險、房屋稅、地價稅...每年要付出10萬多元),或是可以主張把房子要回來,畢竟是前妻一直擺明不想處理,要我一直付錢,這真合理,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另外我遇到這樣的問題,是否要請律師處理會比較好呢,費用是多少?
18410382用戶 發表於 2023/01/29 14:32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1/29 15:33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所述,可主張「受領遲延」,並依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保管期間,因保管系爭房地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項目,例如貸款本金、貸款利息、管理費含機車車位費、房屋稅、地價稅及房屋火險等。
    
    2、但要主張上開款項,需留意檢視當時的離婚協議,有無約定移轉登記後由對方負擔剩餘的貸款、稅金等相關費用的記載。
    
    3、至於解約的部分,依民法規定,他方受領遲延,確實可能可以構成解約事由,但若是在對方已經提出過戶要求後,您才表示解約意思,實務上可能會認為只能主張保管之必要費用,不能解約。
    
    4、此類案件的攻防複雜,需檢視相關事證細節後分析後續訴訟策略,建議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評估後續攻防以及相關費用等訴訟成本。
    
    以上,供參考。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1/29 19:0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本件可就上開費用以不當得利等等理由請求女方返還,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爭取費用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以免權益受損,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1/29 22:15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您所述情況有可能依照不當得利,以及對方刻意使條件不成就等法律上理由請求您因此多支出的款項,惟建議細節上的判斷仍應持離婚協議與律師諮詢確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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