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離婚有談到不動產給前妻,但前妻都不出面履行,該怎麼做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478 次瀏覽本人於103年5月與前妻調解離婚,其中不動產所有權部份移轉給前妻,並變更不動產之銀行貸款名義人為前妻,但我們離婚後前妻確一直找理由不去履行,其間我也郵局存證信函給前妻,但前妻依然不出面處理,所以103年5月離婚至今8年的房貸都還是我繳納,我想問,如果她突然聯絡我要辦過戶,這樣我能夠把我這些年付出的貸款要回來嗎(房貸、地火險、房屋稅、地價稅...每年要付出10萬多元),或是可以主張把房子要回來,畢竟是前妻一直擺明不想處理,要我一直付錢,這真合理,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另外我遇到這樣的問題,是否要請律師處理會比較好呢,費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