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構成竊盜罪嗎

勞資糾紛 其他 285 次瀏覽
今年2月13日我因為跟老闆勞資糾紛,我寄出存證信函解除雇用關係,並在2月19日先用LINE告知老闆(這幾天我會過去工廠將工廠大門遙控器繳回工廠,順便拿走我的私人物品)2月20日早上我過去工廠,工廠大門打開做生意的狀態但老闆不在,只有一位員工在裡面,我就進去把我私人的物品整理帶走,有讓員工全程陪我,看我拿走的是什麼東西,讓員工檢視,也確定完全沒有工廠的任何物品,遙控器也交接給員工,也讓他簽寫一張點交物品清單證明,我才離開,我們全程從進入工廠到離開,都有錄影,現在老闆說要告我竊盜,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有觸發竊盜罪或是其他的罪責嗎?
5fc78eaa用戶 發表於 2023/03/27 18:38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27 20:09
    回覆諮詢(1980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0)

    您好
    1、如果您只是拿走私人物品,在律師協助下,不會成立竊盜罪。
    2、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可以協助您模擬做筆錄、討論怎麼應對,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27 20:47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會不會成立竊盜罪取決於有沒有「竊取」他人「財產」的行為,從您目前的敘述來看,應該是不會成立竊盜罪。
    2.在工廠營業時間進入也沒什麼問題,只要把物品清單及錄影資料等證物保存好就不需要太過擔心,另外若是對方真的提告,在做警詢筆錄前也能再找律師諮詢。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3/03/27 20:49
    回覆諮詢(191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3/12/09 13:30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拿的是自己的東西不是竊盜罪。
    二、如果你老板真的提告而你苦無證據可以考慮由律師協助安排民間測謊。
    三、本所曾安排當事人做民間測謊獲不起訴處分。
    四、你可以先約時間諮詢再處理。
    五、與老板有勞資糾紛而被告竊盜案件,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不僅報案時間距離案發時已相隔一
          段時日,更與麗○公司正苦於無法處理與被告間之勞資糾
          紛時間相重疊,其等對被告為不實之指控,非無可能。檢
          察官所舉之證人,或為麗○公司員工,或為麗○公司客戶
          ,甚至是麗○公司負責人王○○之胞弟王○○,其等與告
          訴人王○○、黃○○有一定之交情,且需慮及將來尚需繼
          續任職麗○公司或與麗○公司往來合作,其等證詞並有前
          述諸多瑕疵扞格之處,自無法據為認定被告有罪之證據。」
    肆、竊盜案件本所勝訴案件經驗:
    (一)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 加重竊盜案,二審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案。
    (二)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三)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五)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七)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八)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九)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一)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十二)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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