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拿的是自己的東西不是竊盜罪。
二、如果你老板真的提告而你苦無證據可以考慮由律師協助安排民間測謊。
三、本所曾安排當事人做民間測謊獲不起訴處分。
四、你可以先約時間諮詢再處理。
五、與老板有勞資糾紛而被告竊盜案件,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不僅報案時間距離案發時已相隔一
段時日,更與麗○公司正苦於無法處理與被告間之勞資糾
紛時間相重疊,其等對被告為不實之指控,非無可能。檢
察官所舉之證人,或為麗○公司員工,或為麗○公司客戶
,甚至是麗○公司負責人王○○之胞弟王○○,其等與告
訴人王○○、黃○○有一定之交情,且需慮及將來尚需繼
續任職麗○公司或與麗○公司往來合作,其等證詞並有前
述諸多瑕疵扞格之處,自無法據為認定被告有罪之證據。」
肆、竊盜案件本所勝訴案件經驗:
(一)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 加重竊盜案,二審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案。
(二)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三)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五)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七)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八)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九)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一)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十二)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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