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及任意變更加班費款項及變動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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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勞保費、勞退6%、所得稅都申報基本工資24000塊
我平均實領薪資扣掉勞健保平均都有4萬以上
請問這樣高薪低報我可以申請公司資遣我嗎?
我上網查詢是說要在發現的30日內申訴
我已經在這間公司待兩年了
這個月公司開始使用線上打卡跟線上發薪資明細
從這時候開始明細才多了一個提撥6%的金額
之前的紙本明細跟人事使用通訊軟體發放的明細皆沒這項提撥項目
所以上訴的30日指我要在這個月內申訴嗎?
因為快過年了,想說過完年再申訴可否?
不然現在申訴離職,年前也不好找工作了
另外公司原本是星期一至五上12小時的班
六日及政府公家機關有放的紅字節日也有放
12小時的時間為8小時正常上班,4小時算是加班
但是公司7月時公告
說我們吃飯上廁所抽煙有的沒的休息時間應該不給薪
所以7月份開始每天上班12小時
公司皆扣除一小時的加班費
並且在薪資明細上多出一個福利金
就是每天被扣一小時加班費的合計
例如加班費一小時一百,工作日20天就等於福利金2千塊
然而公司規定
只要當日工作沒滿12小時
就扣除1小時的福利金=100塊,請假也扣
同時
如果你不加班
8點上班8小時
理應是4點下班
可是公司說你中午休息半小時還有其他休息時間
所以規定5點才能下班
等於我們工作9小時,只拿到正常8小時的薪水
還要被扣1小時的福利金
另外公司要求休息已不停機為主
因此休息吃飯的時間
須自行找人幫忙顧機台或者自己承擔風險快速用餐
另外公司先前遭離職員工檢舉超時加班
公司因為將一小時加班改為福利金
所以每月加班變成每天3小時x20天=60小時
一樣超時
所以公司又決定一個月四個禮拜有三個禮拜加班
一個禮拜不加班,這樣就變成加班日15天=45小時合乎法規
但是
不加班的那個禮拜理應是早班0800-1700、晚班2000-0500的時段
但是公司要求晚班人員需上1700-0200這樣的時段來銜接早班
這樣對晚班人員來說需提早3小時來上班
一個正常人哪有辦法這樣調整生理時鐘
請問這樣調動上下班時間是否違法
另外這個政策宣布後還沒有實施過
本來下禮拜就是不用加班的禮拜
但是公司說要趕貨,所以正常上12小時
那這樣不就又超時了?
這樣有合乎法規嗎?
01a06836用戶 發表於 2019/11/20 23:22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21 10:11
    回覆諮詢(1871)、最佳解答(144)、獲得感謝(615)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依勞基法之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於知悉起30日內終止契約,或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30日內為之,因此即便您以工作滿2年,若您是最近才知道雇主高薪低報的情況,您還是可以在知悉起30日內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而非請求雇主資遣您。
    2.雇主其他行為亦違反勞基法,建議您向縣市政府檢舉,而在雇主違反勞基法情況終止前,您均可依勞基法規定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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