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競業條款這樣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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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前離職時簽了切結書,上面載明我不可以在原服務店家週邊500公尺內從業、違者要賠償50萬,可是上頭沒有載明該條款的有效年限,這樣這個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有違反勞基法或其他法條嗎?

因近日有個不錯的工作機會,但距離該店500公尺內,想確認這樣是否會有任何問題。
75e33da9用戶 發表於 2019/11/25 03:55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5 04:05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只有寫從業嗎?有限定類別嗎?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5 08:57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
    (2)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最多二年。
    (3)雇主若未給予合理補償(不包括在職期間的給付),競業禁止約定無效。
    (4)若擔心切結書效力有疑義,建議帶著切結書找律師洽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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