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建物在共有土地被索討土地使用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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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持有的獨立建物位在持份1/2的共有土地上(出租使用中),另一位1/2持份人,近日寄存證信函索討土地使用補償費.


問題:(1)對方持有共有土地1/2的時間為2年半,現今索討的費用用5年計算,且費用遠超過我方5年租賃所得的一半,合理嗎?(2)若日後此建物不再出租或作任何使用,這樣仍需支付對方土地使用補償費嗎?(3)若這建物的樓頂被對方利用成堆方物品或通往他持有的出租建物通道,這樣對方是否也是需付土地使用補償費給我方?
df35ddf9用戶 發表於 2023/08/02 12:17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8/02 16:40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就上述行為有無告訴或是協商空間仍應就更多事證資料與進一步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電子信箱:senkang263@gmail.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8/02 16:51
    回覆諮詢(1982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拒絕對方的要求。
    2、因為仍然會使用到土地,治本的方法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
    3、如果對方無權占用到您的土地,也能要求對方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費用
    4、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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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8/02 22:00
    回覆諮詢(17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7)

    您好,
    
    1. 應釐清當初蓋房子時,對方有無簽署同意書,若有,應可直接以存證信函拒絕對方要求。
    
    2. 建議協議或是訴求法院分割土地,避免將來會有諸多爭執產生。
    
    3. 視情形對方若有無權佔用土地或是您建物之情形,自可向其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若需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
    進行即時線上諮詢。(請記得加@,此帳號均由本律師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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