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工程及後續款項支付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工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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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今年購入了一間房屋,準備要重新裝潢後承租出去
找了一位裝潢師傅,由於是老朋友,所以未簽定相關承攬契約
1.施工後發現承攬人施工品質十分粗糙。如:天花板有嚴重瑕疵、實際使用材料跟先前價目表提報的內容不福等。這些皆與先前訊息、口頭溝通的不一致
2.另外承攬人還虛報工程進度(現場施工進度不足30%),就提前向我索取了一半的工程款後就無故停工多日,並報案請警員施工現場作證後就撤離所有施工器具
-----此情形在法律上算詐領工程款嗎?
3.後續申請調解,但調解當天承攬人未出現。後續有寫存證信函請他解決,也未有消息。
我也因為房子施工不能停擺,需租出去才能即時止損,因此請了其他裝潢師傅把後續工程完成,並把有瑕疵的天花板猜除重作
------想請問後續要走訴訟,已將有問題的天花板及其他部分拆除重作是否會對我不利(有照、影片留存)?
------以及這筆額外支付的拆除重作費有法律依據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4.對方的條件是要求我支付剩餘的工程款,但其施工品質及成品根本不符先前預期之報價,甚至出現一堆瑕疵,我修補瑕疵以多支付一大筆錢了。
------故此,我如果不願支付此工程款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98ca32fb用戶
發表於 2023/08/08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