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被送禮對方要求退款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436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在某平台上直播,有個用戶看上我之後密我要求以直播平台5萬虛擬幣為一個單位,每次向我打賞五萬,跟他出門約會乙次(這是私下對話不是平台公認功能),後來我跟他表明我要有戀愛的氛圍我才可以出門約會,因為我是主播不是賣淫,對方當下同意,之後沒有經過任何討論開始刷了我約400萬虛擬幣,用戶儲值該平台為1:8(台幣:虛擬幣),主播的收益則為1:20(台幣:虛擬幣),之後交往到今天約有近百天,中間當然有跟他出門約會(實際天數大概10天,中間交往期間也沒有斷聯,現在我提分手,他向平台提出要收回他打賞我的400萬虛擬幣 問題:我沒有不履行約定,也表明我需要交往才能約會,之後也交往了,那次他向我打賞的400萬虛擬幣也沒有跟我討論過,他只說他可以幫我打賞禮物,但沒有說明實際多少,後面我也是被莫名打賞了400萬虛擬幣(我的收益折合台幣20萬6千元),現在因為相處不舒服提分手,他說我沒有履行約定達成跟他約會的次數想要回他主動打賞的虛擬幣,請問這是成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