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超休,離職公司要求需補完欠假或扣薪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70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輪班制的工作,每個月公司皆強迫超休天數,並要求離職的話就要補上完超休的時數或扣薪水。

問題:
公司這樣是否合法?如何舉證超休非自願?
7f141cf8用戶 發表於 2019/12/02 22:58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04 10:51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亦規定,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因此雇主不得單方面減少工資。
    另依民法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因此若雇主在應受領勞務的情況下,拒絕受理勞務,勞工原則上並無補上班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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