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91 次瀏覽
您好,我的工作是正職,月薪三萬,在彩券行
11/3的時候入職,等於我在職的天數是30-2=28天
這個月發薪時,告知因為不足月,所以是以日薪1000計算,加上11月的月休六天,所以領到的薪資是22000
請問薪資的部分到底該怎麼算?
1.根據在職天數的28天,去給付薪資,11月薪資為28000
2.根據當月上班日,等於30-前面2天未報到-6天休假=22天,薪資22000
4619fc1a用戶 發表於 2023/12/12 01:15

1 位律師回答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2/12 11:13
    回覆諮詢(2000)、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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